南京出台针对性措施支持企业渡难关 2020-02-16 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记者: 徐若滨
降低房租成本、社保费用,加大财政、信贷支持,压缩党政机关开支带头过紧日子。这是在这个特殊时期南京党政相关工作的真实写照。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疫情难关。
通知指出,当前,全市上下正在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集中精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在这一过程中,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尽快战胜疫情、恢复正常秩序是对企业发展最有力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推出一批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针对性举措。
据介绍,《措施》在落实国家和省政策的基础上,更加聚焦企业阶段性、普遍性问题,重点推动企业融资贷款、招聘用工、成本负担等矛盾化解,既有对上级政策的深化、细化,又有南京新招。根据中小微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所作贡献,采取地方留成税收奖补、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降低社保费用、减免房租、专项资金定向拨付等多种举措给予支持,预计中小微企业将获益30多亿元。
同时,《措施》支持对象范围覆盖25万家中小微企业,兼顾生产、采购、服务等多领域、多行业,同时还有针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及创业园、孵化器等载体的扶持方案。
《措施》明确,在鼓励金融机构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稳定生产和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激发企业需求,降低企业财务成本。2020年2-4月,对于南京市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在落实“银发[2020]29号文件”关于适当下调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市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资金,再给予企业贷款利率1个点的贴息补助。
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所缴纳部分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认定标准为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返还标准按6个月南京市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该企业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预计2020年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约8亿元,惠及企业5.3万家。对已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困难中小微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退、免、抵、延等多种方式,给予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的扶持。预计涉及减免的市属国有企业房产面积约230万平方米、金额约1.5亿元左右。同时,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并根据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相关税费。
《措施》聚焦了企业最为关注的难题,尽政府所能、聚社会合力,突出解企业之难、纾企业之困,着力让企业有更多获得感,使政策有更大受惠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