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实施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网点设立项目申报政策解读 2020-02-14 文章来源:北京市商务局 生活服务业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就“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网点设立项目,对其给予房屋租金等支持,支持比例上限由原50%提高至70%”政策措施,明确申报细则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企业。
二、支持内容
对2019年1月1日以来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企业新建连锁直营网点的房屋租金、店面装修、设备购置等费用给予支持。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店面装修、设备购置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入资金70%的标准给予支持,租金补助按照不超过6元/㎡/日和最高不超过项目实际审定投入年租金70%的标准给予支持。其中社区菜店单个网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70万元,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场单个网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单个早餐网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连锁餐厅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单个便利店网点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每家企业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营业执照取得日期需在2019年1月1日(含)以后,项目投资期为2019-2020年。
(二)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品牌连锁经营企业,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可采取母子公司、总分公司联合方式申报项目。
(三)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申报审核流程
(一)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各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
(二)项目审核。各区商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和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商务局进行复审。
(三)项目评审。通过复审的项目,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实施和投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六、其他事项
具体的项目申报指南拟于近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