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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战疫情,促发展” 相关政策摘编 2020-02-13 文章来源:北京市科创基金 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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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新冠疫情肆虐,经济发展受到冲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众志成城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有序推进。日前,北京市政府,及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经信局等多部门相继出台了“战疫情,促发展”政策。北京科创基金及时了解合作子基金及其投资企业面临的困难,针对性汇集政策,围绕企业呼声疾、诉求强的需求,从减税降费、促进融资和金融便利化、加大政府采购力度、保障生产、支持与疫情相关的研发等各方面进行了政策摘编,依托自身生态优势,加强对接政策“服务包“与企业”需求包“,与合作子基金及投资企业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占道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委、各区政府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中小微企业承租京内市及区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免收2月份房租;承租用于办公用房的,给予2月份租金50%的减免。

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企业,由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特色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视听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鼓励在京中央企业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中关村管委会、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受疫情影响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实际情况,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财政局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5.进一步增加信贷投放。
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其中国有大型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6.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股票质押协议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企业由于还款困难申请展期的,可与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协商,展期3至6个月。积极推进拟上市公司IPO、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申请精选层辅导验收工作,采取非现场等灵活高效方式进行辅导验收。疫情期间,加快资本市场线上服务平台建设,组织辅导机构加大企业挂牌上市线上培训力度。

责任单位:北京证监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市金融监管局、中关村管委会

7.提高融资便捷性。
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充分发挥银企对接系统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服务成本。

完善本市企业续贷服务中心功能,加快建设企业首贷服务中心,持续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信用贷款占比,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

8.优化融资担保服务。
疫情期间,本市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降低综合费率0.5个百分点;对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保障的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9.加强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进一步降低十大高精尖产业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地区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力争2020年科创类企业贷款同比增长不低于15%,有贷款余额的户数同比增长不低于15%,针对因疫情造成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负面影响的,暂不予以信用降级。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以及债券、融资租赁费用补贴。

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关村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10.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返还失业保险费。

疫情期间,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1.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加大政府采购和中小微企业购买产品服务支持力度。
全市预算单位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

依托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采购远程办公、视频会议、法律咨询、在线检测、网络销售等指定服务产品的,对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额50%的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

加大研发支持和投入


13.推动创新品种加速进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
针对符合疫情防控和诊疗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协调推动加速进入防控产品应急审评审批绿色通道,及时跟进协调企业后续符合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落地生产所需的空间等需求。

14.支持第三方技术服务平台承接防疫抗疫产品研发生产。
对加速研发生产流程作出重要贡献的平台,按照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管理办法,优先纳入支持体系。

15.支持防疫抗疫项目研发产业化。
对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科研攻关的新项目,经专家评审后,优先纳入前沿技术项目和高精尖项目支持体系,按照相关办法予以支持;对已获支持、参与此次抗击疫情并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优先给予持续支持。

16.“强化临床资源对创新品种研发的支撑”
主要支持具有领域内优势资源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与医药企业共同开展创新品种临床研究,提高临床研究启动效率,缩短研究周期。主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优先承接重点领域创新品种研发,特别是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预防、诊断与治疗的创新品种。

17.“强化临床资源对创新品种研发的支撑,针对院内制剂给予支持”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医疗机构院内制剂注册、备案申请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评审批,依法推动多家医疗机构院内制剂集中委托优势企业生产。

18.推动创新医疗器械、创新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
针对新获批上市的医疗器械,优先给予支持。支持企业积极组织开展药品Ⅳ期临床试验

责任单位:中关村管委会、市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