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生活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11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春节假期延长,叠加人员返城等多重因素,各地生活必需品需求不断增加,保障市场供应的任务更加艰巨,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复杂。为确保生活服务企业(重点领域为零售、餐饮)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现将做好生活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生活服务企业承担保障人民日常生活需求的重任,事关民生,责任重大。由于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容易成为病毒传播的高危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凸显重要。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生活服务企业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和环节。各地要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成立防控工作小组,制定应急方案,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建立报备制度,并在日常经营中做好各项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一)加强员工管理。疫情防控期间,每日采集员工动态信息并汇总登记。要求健康状态良好的员工进入经营场所前要采取防护措施,如有发热症状应及时就诊,不得私自上岗。加强培训,提高员工风险防范意识和疫情处理能力。
(二)加强经营场所管理。配备测温仪,对进入经营场所的消费者测量体温。做好病毒防控宣传,提示消费者佩戴口罩。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清洁和通风工作,对于消费者接触频繁的设施、设备要增加消毒频次。如遇客流集中、人员过于密集时,应采取限流、疏导等措施。
(三)加强设施设备管理。提高空调及新风系统的消毒、清洗频次,切断疫情通过空调系统进行传播的渠道。对垃圾回收设施要及时清理、清运和消毒。口罩、手套等常用防疫用品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
(四)加强商品管理。在商品销售、配送过程中严格防控疫情,杜绝污染。积极组织货源,保障群众日常消费需求,严禁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提倡刷卡支付和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五)加强大规模促销活动管理。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未经上级允许,不得组织开展大规模商品促销、展览展卖活动。
三、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督导和检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生活服务企业开展检查,防控工作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不具备防控能力、发生疫情风险较大的要严禁开业,售卖野生动物的要坚决取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疫情防控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上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联系人:蔡雯,电话:010-85093790,传真:010-85093762,电子邮箱:caiwen@mofcom.gov.cnc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