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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流程的通知 2020-02-10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20-02-07 信息提供:北京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北京市“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受理
  
北京市企业办理境外投资业务需登录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按要求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机构备案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此文件同时扫描上传到该系统中。
  按照“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备案”事项(http://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bmfw.html?locationCode=110000000000&deptCode=11110000756701202G)的要求准备的其他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印章并扫描上传至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同时文字申请材料及《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邮寄信息表》通过“邮寄方式”报送(不接收到付)。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318室(北京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联系人:李恩;联系电话:55579389(18410960331);电子邮箱:lien@sw.beijing.gov.cn

  二、审查与决定
  依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北京市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符合国家政策,不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予以网上批复,出具证书;不符合条件,不予网上批复,不出具证书并告知原因,并退回文字材料。

  三、颁证与送达
  按企业申请事项,符合条件的,分别颁发《企业境外投资(机构)证书》、《企业境外投资注销确认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等,办理结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企业。

  特此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联系人:对外经济合作处 李恩;联系电话:55579389

  附件下载:


附件:北京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邮寄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