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有章可循 2019-12-03 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作者:孟妮
为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国务院近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稳外资20条”),其中第13条提到,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具体内容包括,《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进一步清理相关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完善具体实施办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做好解读和培训工作,确保《外商投资法》各项制度切实有效执行。
对此,商务部研究院对外投资合作研究所副研究员庞超然表示,“稳外资20条”是配合新版《外商投资法》更好落实的重要文件。一是强调了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的重要意义,要结合当前利用外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落实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进一步细化规定和完善措施,为《外商投资法》的平稳实施做好保障。三是督促清理、修改或废止与《外商投资法》规定内容不相符的内容。四是组织政策宣贯或培训,提升政策的透明度。
记者从商务部日前召开的利用外资专题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分工负责部门之一,按照中央部署,商务部正在开展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配套条例。司法部会同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已就《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也在抓紧制定,以确保《外商投资法》实施后能妥善解决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关注的问题。二是清理相关规定。商务部已对由其制定或者牵头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初步考虑将废止或者修订几十个法律文件,相关程序也已启动。三是开展培训解读。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商务部已为全国商务部门开展了相关培训,指导各地准确理解和把握《外商投资法》实施的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提供了良好基础。
“除了中央层面的部署,地方政府处于引导和稳定外商投资工作的一线,也是推动稳外资工作的重要力量。”庞超然介绍道,上海为各个地方政府做了很好的表率。在上海之后,广西等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逐步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全面的政策体系,为明年《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做好准备。
今年5月23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出台的首个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的决定。《决定》共六条:废止现行的《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条例》;明确该市地方性法规中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条款,均应停止实施;规定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的依据、程序和权限;积极争取国家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打造外商投资“三个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法》以及该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等。
不仅如此,在今年11月举办的第二届进博会上,作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的重要举措,“上海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正式启动,并发布了导引促进投资的上海产业地图,平台还与“中国上海”“随申办”进行链接。其间还发布了《外商投资政策概览》,以“1+16”的形式精选外商普遍关心的“政策干货”,确保外商投资“不迷路”。
庞超然表示,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外资企业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不断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提升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国际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制度型开放的作用和效果。此外,这有助于推动以对外开放促对内改革,不断推动改革事业走深走实。
此外,庞超然提醒,在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时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坚决制止各类影响外商投资的“隐性壁垒”,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政策的配套和衔接,确保《外商投资法》规定的各项内容落实到位,避免受到其他既有规定的干扰。三是加大力度保护外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参照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