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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助推外资在华持续发展 2019-03-12 文章来源: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税收政策,同时不断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加强国际税收合作,优化纳税服务,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更实:减轻外资税收负担出台面向外商减税降负优惠政策。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3条促进外资持续增长的税收支持政策。根据文件要求,税务总局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项目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为进一步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2018年,我国将上述再投资递延纳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和领域;同时,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将鼓励间接投资与直接投资相结合。据统计,2018年度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企业共计近500户次,涉及股息约480亿元,延迟缴纳或退税金额超过47亿元。完善重点领域税收支持政策。考虑到外商投资特别是重大外资项目集中于高新技术领域、研发支出较大的特点,按照国务院部署,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和完善多项重点领域税收政策,特别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支持。近年来,税务部门联合财政部、科技部持续改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高认定管理工作效率,简化认定程序,切实降低高新技术类外资企业的办税成本。2018年7月,税务总局还联合财政部出台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五年延长至十年,进一步解决外资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的后顾之忧。2018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原油期货对外开放之日起,对境外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国境内原油期货取得的所得,三年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促进了原油期货市场的开放发展,受到外商的欢迎和好评。努力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近年来,税务总局加大税收协定谈签力度,加速扩大并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截至目前,我国已与111个国家(地区)签有税收协定安排。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认为,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作为双边税务合作的法律基础,发挥着为跨境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避免双重征税、提高税收确定性、解决涉税争议的积极作用,有效服务了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引进来”方面,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减税额从2013年的134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近400亿元。同时,税务总局积极与其他国家主管税务部门开展相互协商,共同解决跨境纳税争议,有效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双重征税风险。2016年至2018年,税务总局与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瑞士等国达成双边税务磋商94例,其中双边预约定价安排31例,相互协商案件63例,为跨境纳税人消除重复征税约100亿元,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外资稳定增长、助力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服务更优:为外商提供优质便捷办税体验为更加精准高效地服务外资企业,税务部门运用“互联网+”思维,利用网络、“两微一端”等信息平台,提供多形式税收服务。如,在全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开通服务“一带一路”专席,建设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协同相关部门为跨境纳税人提供涉外税收问题个性化服务。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还开发了“三位一体”智能咨询系统,通过多轮交互模式,在12366热线系统、互联网端、多媒体端(微信)为外商提供“7×24”智能咨询、语音导航服务,月智能咨询量达14万人次。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新一轮办税便利化改革,努力使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更加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按照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2019年对包括外资企业等在内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将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此外,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料不全的外资企业办理注销时,可做出承诺后即时办理业务,体现了既要促进外商投资,又要保障外资企业正常注销的权利;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明确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实施办法,不断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内外受益: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优化对外投资税收服务。税务总局自2015年以来建立了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机制,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纳税人主要投资目的地的税制。截至目前,已在官方网站发布针对84个国家(地区)的税收指南,同时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基本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建设参与国家和地区。为使“走出去”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税务部门持续发力。如,针对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现实需求,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简化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取消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下放《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管理层级等。构建多边税收合作机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推进,建立税收合作长效机制愈发必要。基于各方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的共识,2018年5月,“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开幕。会议以“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协调与合作”为主题,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在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方面达成重要共识。2018年11月,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在中国杭州召开。“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作为三个主议题之一,获得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与支持。SGATAR成员国普遍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促进区域和全球经济稳健、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期待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税收合作。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49.7亿美元,同比增长3%,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64.5亿美元,同比增长16%,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活力。近年来,中国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令世界刮目相看。据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190个经济体中位列第46位,较2017年上升32位,较2013年上升了50个位次。在第五届京交会上,商务部部长钟山表示,要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拓展合作领域,推动服务业更高水平的开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