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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2022-12-01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法治是良性营商环境的有力基石。“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被写入最新的二十大报告。

  11月26日,《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和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近期联合举办“破解企业司法维权囚徒困境”学术论坛。在论坛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宋建立认为,破解企业诉讼“囚徒困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只有构建良性企业法治,才能提升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孔祥俊则指出,知识产权诉讼,需要培养和树立健康的法治维权观。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吕来明就注意到,企业主张权利的时候,或者企业抗辩法院判企业赢以后,很多司法判决都不敢上网。因为“司法是理性,但上网会引起什么样的评论会有困扰”。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孔祥俊曾参与审理著名的“3Q大战”(即奇虎360和腾讯案),在他看来,现在企业维权可以分为五种基本情况。

  一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常规诉讼;二是为市场竞争目的进行的诉讼,竞争性诉讼在知识产权领域相对比较普遍;三是试探性诉讼,这一类诉讼主要发生在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新兴产业领域中;四是勒索性诉讼,也叫“劫持性诉讼”,指通过知识产权诉讼、专利诉讼等在一些特殊的时间节点勒索别人、胁迫别人以获取非正常的利益;五是涉及到其他滥用诉权的诉讼。

  整体而言,诉讼通常是成本昂贵的维权救济途径。尽管在知识产权领域,国家不断地加大保护力度,但维权难、成本高、赔偿低等问题仍然屡见不鲜,此外,诉讼难还跟当下环境普遍缺乏健康的维权观不无关系。

  在孔祥俊看来,之所以出现“赢了官司输了人心”、“欺负弱者”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声音,都与“不够敬畏司法”有关,现阶段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有待加强,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成熟。

  “无论是竞争性诉讼还是试探性诉讼,完全可以用平常心来对待它,不要刻意对它附加色彩或限制。”孔祥俊表示。

  他同时提醒,要慎重遏制滥用诉权行为,但也要保护诉权在极端情况下被恶意对待。“不能轻易给企业贴权利,比如‘碰瓷’、‘恶意诉讼’等,不能肆意渲染,应用司法判决说话,随意贴标签很容易扩大误伤效果达到不正当目的,应当警惕滥用。”孔祥俊表示。

  强化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通过司法手段进行正当维权,我国企业法治和商业竞争正逐渐步入法治轨道内。

  在顶层设计层面,企业正当维权一直受到支持和保护。二十大报告“全面依法治国专章”中特别提及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也出台了相关意见来推进公正司法的问题。此外,今年9月份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有力推动了首席合规官概念在央企中普及,也进一步广泛影响着民营企业的法治意识的提升。

  宋建立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他曾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在他看来,当前创新格局加速变化,少数国家实行知识封锁,制造甚至扩大了科技鸿沟,中国企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中国企业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中均遇到了不少新领域新类型的矛盾纠纷。

  “诉诸法律背后更多考验的是企业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内部治理、通过法治解决纠纷的意识与能力。从目前来看,国内企业这方面的水平和能力还不足以与一些跨国公司进行竞争。”他认为中国企业的法治能力和水平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宋建立认为,这一系列国际诉讼给我们带来的启示深刻,那就是我国企业对国际规则的研究与适用能力不足,在利用国际规则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方面与大国际公司、跨国公司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中国企业需要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规范内部治理的能力。

  未来国家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创新力竞争,企业治理法治化水平是其中重要指征。只有不断地加大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才有可能在未来国家间竞争中不轻易掉队。因此,只有不断增强企业的合规经营水平和法律维权能力,才能更好的支撑国家竞争与合作需要。

  “企业法治的进步,需要政策制定者和司法机关通过构建更为成熟的法律机制进行推动。要增强企业合规经营水平和法律维权能力虽然已经达成共识,但共识还需要实践进行检验。”宋建立认为。

  鼓励企业依法正当维权

  从改善企业营商环境角度看,尊重司法公正,鼓励企业正当维权权利,也是规范行业秩序、引导有序竞争、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按照市场经济的传统理念,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竞争、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经营活动的应有之义。法律不仅是企业竞技的手段之一,也是维护企业之间公平、公开竞争的公共平台。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陈兵认为,要充分重视企业维权面临的若干干扰。“企业对于法治维权的高度认同,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从全国统一大市场角度看市场竞争法治化治理,企业实际维权的确又面临着一些困难,例如相关规则、标准不统一会增加企业的维权成本,地方、行业间存在利益博弈问题,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待进一步顺畅,行政与司法不统一也会使企业维权陷入两难境地。”

  他指出,破解企业诉讼囚徒困境,重在提升法治素养鸿沟。“一方面企业自身要做好宣导,另一方面,如何提升普通民众尤其是数字时代普通民众的法治素养,也需要进一步去探讨。同时,科技创新发展与法治评价体系之间相滞后的冲突也有待解决,科学立法、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是有必要的。”

  吕来明也指出,现阶段在社会观念中,在面对企业和个体、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诉讼纠纷时候,舆论普通会出现“同情弱者”的观念倾向;此外,部分媒体在过去一段的宣传导向上,过分强调资本的负面性,对于资本的积极性作用没有进行充分宣传,也导致社会对资本出现一种敌视态度。他建议“应注重完善保护企业营业权的机制,要把企业营业自主权和消费者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加以平衡。”

  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王艳芳看来,企业既要敢于积极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在维权的时候在一个合法的框架里面进行。企业维权本身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

  结合一直以来观察,他认为当下企业维权的“囚徒困境”在舆论层面主要体现在方面:第一是赢了官司输了印象,第二是不知如何妥善处理法律舆情,因此,“企业的司法困境是复合型问题,需要传播思维和法律思维双管齐下,建立全风险把控体系。”

  舆论环境是企业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王天定指出,企业要在舆论场上脱困,需要对舆论场有一个理性的认识,要看到舆论场有一些特殊规律。

  “一旦标签化判断和阴谋论思维一旦相结合,对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等想象也会冒出来。污名化标签利用了人们的省力原则,不管这套说辞在逻辑与事实层面多么的不堪一击,但从传播学层面上,它会帮助使用者快速区分‘我群’与‘他群’,在舆论中无中生有地建构了一种对立与冲突关系”王,天定分析到。

  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教授、法制新闻研究中心秘书长彭桂兵长期关注企业著作权维权问题。他将企业维权分为依法维权、司法诉讼以及调动舆论来维权等几类,在他看来,媒体舆论关注企业维权并非坏事,应鼓励舆论的介入,但同时也要识别无论是原告、被告、维权人、被维权人,在利用自媒体的时候是否居中阐述自己的利益诉求,以及是否存在恶意维权的倾向。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科院大学新闻与传播学员副教授叶骏则指出,舆论审判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舆论审判往往对强势一方不利,此外部分弱势一方会主动地制造舆论,通过舆论审判为自己获利。

  同时他提醒,要警惕网络暴力。新媒体崛起成为司法和传媒之间的第三者,自媒体网红出于流量需要,部分网民出于情感宣泄的需要,都可能对司法造成舆论压力,从而产生网络暴力;此外,还有一些媒体在具体报道中和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影响司法机关的审判,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情况也需要高度警惕。

  他建议,有必要探索建立媒体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关系,以及依法规制司法和媒体报道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