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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新举措推动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2019-01-29 文章来源: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要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同时,围绕“五大中心”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了21项任务举措:一是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包括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新设综合保税区提前适用政策,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将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等5项举措。二是推动创新创业,打造研发设计中心。包括企业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赋予符合有关标准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最高信用等级,支持医疗设备研发等4项举措。三是推进贸易便利化,打造物流分拨中心。包括允许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入区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便利货物流转,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促进文物回流等4项举措。四是延伸产业链条,打造检测维修中心。包括允许区内企业开展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再制造业、创新监管模式等3项举措。五是培育新动能新优势,打造销售服务中心。包括发展租赁业态,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支持服务外包,支持期货保税交割,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等5项举措。《意见》指出,海关总署要继续做好牵头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推动符合条件的各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化为综合保税区。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积极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在1月10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已发展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集聚区,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推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对外贸易和扩大就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40个,其中综合保税区96个。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是全国首家空港型综合保税区,北京市唯一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首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战略基础设施。在国家相关部委、北京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天竺综保区在通关便利化、跨境贸易发展等方面创新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航空、医药、文化、特色金融、跨境电商融合发展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2018年,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在第五届京交会举办主题为“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 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的专场政策发布会,重点针对天竺综保区的新政策、新功能向相关国际组织、行业协会、重点企业进行了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