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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出炉 2020-12-17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

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新版清单共列入事项123项,相比2019年版再减少了8项。其中,放开“矿业权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等3条措施,删除“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14条管理措施。此外,新版清单的调整还包括,调整规范部分措施表述,审慎增列少数事项措施,完善清单制度设计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介绍,从2018年12月正式发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来,通过三年落地实施,已经在全国范围确立了市场准入环节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实现了“非禁即入”。孟玮强调,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重点就是突出“全国一张清单”管理。

据了解,经过三轮修订,2020年版清单与2018年版清单相比,事项数量由151项缩减至123项,缩减比例达到18%,与2016年试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328个事项相比,缩减比例高达62%。

孟玮同时指出,负面清单修订并不是只减不增,而是有增有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作为修订和发布单位,坚持严格合法依规增减,及时依法纳入金融控股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准入管理措施,以保障清单的严谨性、规范性。

“总体来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运行平稳,对全社会市场主体的预期和行为起了积极引导作用,企业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政府行为得到更好规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逐步实现更好结合。”孟玮说。

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庞超然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总体上看呈现内容逐年压缩、标准逐步细化的发展态势。“未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力度不断增大,清单内容将会逐年缩减,有助于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