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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新举措推出 首批受权事项清单公布 2020-10-19 文章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成为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又一重大举措。同时以附件形式印发了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昨天,国家发改委对外公布了这份清单。清单囊括了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科技创新体制、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制、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六大方面的40个事项。

  推出深市股指期货

  在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涉及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将国务院授权广东省批准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由广东省委托深圳市批准;开展土地二级市场预告登记转让制度试点,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重点做好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闲置工业用地的处置工作;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支持在资本市场建设上先行先试,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建立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机制。同时,推出深市股指期货,不断丰富股票股指期货产品体系;完善创新企业境内发行上市制度;优化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环境;优化创业投资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环境,支持深圳创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业投资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

  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

  记者注意到,要素市场化配置领域还提及分类分步放开通信行业,安全有序放开基础电信业务,加快放开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赋予深圳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审批权限;支持深圳在本地运营商建立预警、监测、分析、处置平台。

  此外,针对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支持深圳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鼓励结合实际推行更为灵活、更具创新性的改革举措;支持完善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探索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贡献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

  在营商环境方面,包括开展破产制度改革试点:试行破产预重整制度,探索建立泛亚太地区破产重整中心;允许探索跨境破产协作机制,完善财产处置配套制度;探索政府有关部门与法院联动制度,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率先试行自然人破产制度,支持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相关规定;完善商事主体退出机制,创新企业注销制度。

  针对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也包括完善互联网信息等数字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和公平竞争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先行探索依法降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刑事立案门槛;依法降低行政执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要求,将“情节严重”视作确定惩罚性赔偿金倍数的依据,赔偿数额充分反映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探索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薪酬体制改革

  创新编制管理方式上,允许深圳探索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薪酬体制改革;支持深圳按照协同高效原则不断优化组织机构,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支持深圳积极探索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

  此外,还包括县级以上一级地方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部分县级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支持深圳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赋予深圳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信息服务、个人破产等领域的先行先试权。

  允许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对外开放方面,将以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为基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支持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牵头建设国际投资联合仲裁中心;开展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授权深圳在国家核定地方债额度内自主发行,允许深圳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针对扩大港口、航运业务对外开放,将研究实施经邮轮母港入境的外籍游客144小时过境免签及邮轮团体乘客15天免签的政策;支持深圳在客运码头设置旅客国际中转区、优化出入境手续,以及延长口岸通关时间。取消游艇自由行海关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