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音乐人权利 中国数字音乐版权管理应引入竞争机制 2020-06-19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疫情期间,线下音乐活动受到影响,众多演唱会纷纷转为线上直播。这促进数字音乐迅速发展的同时,也让音乐平台间的竞争达到高潮。专家认为,数字音乐的高速发展亟需音乐版权管理的有效支撑。
中国音乐著作权管理机制来到“十字路口”
中国音乐版权管理主要通过集体管理制度实现。面对实际发展需要,目前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面临一定困境。
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较晚。1992年,中国成立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主要是管理词曲著作权;2005年,又成立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主要是管理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和相关权利。
但业内专家表示,目前两个协会在音乐版权管理上存在维权能力较弱、版权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据音著协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协会会员总数达到9413(包括公司及自然人)。但美国单非营利组织会员人数就是中国的百余倍。
“音著协在市场普及认知度不够,音著协要有更多的推广,让更多音乐词曲作者知道有音著协存在。”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副教授张丰艳表示,中国超过60%的作者没有版权公司替他维权,只有11.31%的音乐人是音著协会员。
在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李陶看来,目前中国对音乐版权的保护,与欧美相比还处于调整期,数字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缺乏专门性立法,可能会对网络平台、词曲作者权利人、本土唱片公司三方造成影响。
目前中国缺乏能够统合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一站式授权机制。李陶认为,中国尚没有合理的外部监督机制、专门性的费率协商和异议机制,版权费率高低主要靠市场调节和驱动,可能会造成费用分配失衡,特别是中国唱片公司和海外唱片公司分配失衡,导致网络音乐平台没有钱支付给词曲作者。
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未来之路”
针对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张丰艳认为,应在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引入竞争机制,制度约束或引入竞争能够提高集体管理组织的公信力。根据欧洲的经验,竞争机制可以避免许可费和管理费垄断,使得收费更加合理。同时,竞争机制还能使得许可内容、许可模式、许可效率和音乐人福利优化。
中国社科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则表示,应通过互联网新基建、区块链和平台建设降低数字音乐著作权维权成本。
具体来看,刘晓春认为,音乐作品要先在平台确权,对音乐版权登记制度进行改革,通过技术比对、过滤明确创作者;建设授权平台,通过技术方式实现授权信息公示,如使用方式和范围的标价等;在事后维权方面,集体管理组织可以提供作品库或者技术管理工具,进行互联网调查取证和诉讼。
针对目前音乐版权许可费费率太低的情况,李陶认为,应通过集体管理的费率协商、异议进行程序上的保障。利用好既有制度设计,把下游使用者的费率诉求缓慢降下来,促进著作权管理组织为了词曲作者的利益把费率提上去,促进形成良性的国内在线音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