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做法获全国推广 2020-04-30 文章来源: 中国商务新闻网 作者:曲晓丽
探索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做法获全国推广
4月13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复制推广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将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作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重要举措。
凝聚合力保障供应链
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供应链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商务部发言人高峰在4月9日的例行发布会上表示,当前,疫情蔓延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产生影响,需要各国政府、企业、行业组织合力共同应对。
“在政府层面,我们将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进一步提升通关和物流便利化水平,保障核心零部件、原材料以及研发、生产、测试设备等进口通道顺畅。” 高峰指出,“在企业层面,我们注意到,一些外贸企业已经在加强海外布局,广泛收集国际市场信息,稳定老渠道,开拓新渠道,同时加大创新投入,努力弥补供应链不足,规避相关风险。”
高峰表示,在行业组织层面,可以创新方式加强国际交流和贸易促进,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对接供需信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部门组织55个城市和266家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试点开展一年多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因地制宜优化供应链发展环境,各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和做法。
按照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要求,《通知》总结了36个试点主体的12类典型经验做法,包括探索政府公共服务和治理新模式、提升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等三个方面。
各地“三位一体”推进工作
近日商务部等8部门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工作要求,即各地应从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加强业务协同指导、加快复制推广典型经验三方面推进工作。
根据要求,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结合试点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和今年重点工作方向,制定针对性的整改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和具体实施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试点动态调整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未按照台账推进试点或者进展缓慢的城市和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2019年10月,在商务部组织开展的试点中期第三方评估中,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综合考虑试点评估结果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7部门同意,决定取消了国安社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试点资格。
在加强业务协同指导方面,各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发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及时了解、掌握试点进展。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研究解决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力争在体制机制、政策促进和制度标准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
为加快复制推广典型经验,此次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做好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工作,总结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供应链协同复工复产,特别是创新推进试点工作上的好做法和经验。